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复试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复试小组:
复试工作由本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实施,按照学科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的复试小组,由业务性强、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以及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名单:
严格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扣除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1.2的比例,择优拟定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进行复试。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4月2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认证证明(国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条件不符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方式及时间:
复试内容包括所报考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外语水平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内容,重视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和科研能力的考察。复试方式为专业外语、专业知识的面试或笔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进行全程录音。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科目,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请查看学院网站上的复试安排,调剂学生的复试时间将通过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发布。
五、复试评分标准:
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评分,考生的复试成绩为专家评分累加后的平均分。该复试成绩与考生初试总分以各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最后,以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并顺利通过调档和政治审查后,方可正式录取,寄发录取通知书。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20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