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1.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兴趣专长,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尽可能满足学生志愿和专业发展的需求。

2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


二、招生对象

对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在籍本科2021级学生。凡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有招生计划专业的考试,根据各专业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有意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慎重考虑并先行了解新专业4年的培养方案。如因转专业而引起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乃至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责任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原则上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等课程)2门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

2.凡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不能申请。

32021级本科学生在原专业学满二个学期,每学期按时完成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且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单科成绩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方可申请我学院的转专业。


四、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计划

招生数

报考条件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考核形式

法学

6

见标题三

法理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第五版,2018年出版

笔试

行政管理

2

见标题三

行政管理学

《公共行政学》(第三版)竺乾威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3月第3

笔试

人力资源管理

2

见标题三

管理学原理

《管理学》,罗宾斯著,刘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1

笔试

劳动与社会保障

2

见标题三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郑功成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笔试

哲学

3

见标题三

西方哲学史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笔试

社会工作

2

见标题三

社会工作原理

1)顾东辉,《社会工作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年;(2)仇立平,《社会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年。

笔试

总计

17







五、组织报名和资格审定

学生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系统里申请报名。学院根据转专业实施细则,审定学生报名资格。


六、考试及录取

在学校安排的统一时间内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100分),在及格(≥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选满招生计划额定人数。


七、公示名单和审批备案

录取学生的名单,经校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教务处、学院负责受理。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获得录取,到招生学院确认,如有放弃的,最晚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以便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递补名额。


八、工作进度

工作事项

责任人

时间安排

成立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学院转专业招生计划和工作实施细则并上报教务处

韩思阳

412-419

学院网站公布细则及招生计划

郑爱玲

422

学院根据上报的招生咨询方式落实转专业宣讲咨

郑爱玲

425-515

学生网上报名(最多2志愿),本次报名工作在教务系统内完成,不需要线下递交报名表和成绩单。

郑爱玲

52-515

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并上报教务处(网上审核)

郑爱玲

516-520

教务处公布考核学生名单

教务处

527

各专业根据转专业报名情况,准备考核试题

郑爱玲

530-610

学生复习准备

郑爱玲

530日起


九、考核、录取及选课工作安排:

本次转专业考核的具体日期、地点根据学校防疫要求另行通知,但预排考确定的时间段保持不变。待确定考核日期后各专业根据实施细则内的考核方式进行线下考核。

考核完毕后1周内,学院评价并公布考核合格名单(拟接收名单,可有替补)

学院公布考核合格名单后1周内,学生、学院双向选择(意愿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学院公示名单。

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后1周内,教务处公示录取名单;处理学籍异动、培养方案绑定、独立批次退补选选课准备。

学籍异动完成后1周内,学生进行教学实践周及秋季学期课程的网上退补选工作。

以上工作待确定具体日期后,教务处将以公告形式再次向全校学生公布。

十、后续工作

1)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下一学期课程的退补选工作。

2)被录取的学生若无法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可在转入新专业就读后一周内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放弃转专业,经新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校领导批准后允许回原专业继续学习。转回原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开学第四周前办理课程的退补选工作(选课若遇问题,可向开课学院教务员咨询)。

3)被录取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后,须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补齐所有课程。若原专业修完的相关课程符合《课程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稿)》规则,可申请做课程替代,以抵充新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的相关课程。若被录取学生符合《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中免修或免听要求,补修新专业一年级课程时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免修或免听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参照执行。




哲学与法政学院

 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