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志教授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基层治理”
——“协同治理与社区建设”工作坊举行201701期学术讲座
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在文科实验楼802,上海市委党校容志教授给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关于“国家治理代化视角下的基层治理”的学术讲座。这是我院“协同治理与社区建设”工作坊举行的系列学术讲座之一。出席讲座的有哲学与法政学院、人文学院的教师以及研究生。王礼鑫副教授主持了讲座。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城市的基层治理,引起了学者越来越多的重视。厘清基层治理与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个大框架下推进基层治理不仅是政府面临的困境,也是当代学界必须回应的问题。容志教授在介绍我国基层治理的问题和背景中提到:“在城市基层的社会空间,既有国家管理系统自上而下的行政运作,也有市民社会自下而上的的自主生长,还有两者之间的互动协调。它是展示和透视中国行政‘条-块’关系和国家-社会关系的主要场域。”传统的中国社会治理理论认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强基固本”也自然而然成为了体制不言而喻的逻辑,但是强化基层治理是否意味着国家行政权力的向下扩张,是否意味着社会自治力量的不断缩小?
在中国“街-居”制的变迁中,容志教授认为:“中国基层治理组织在现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划经济时代,基层治理的主要载体不是“街-居”制,而是包干一切的单位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单位体制开始解体。市场化改革导致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市场管制的减弱,一方面使得大量国企员工下岗脱离国家控制体系;另一方面大量人员生活在国家控制外。因而,街道、居委会成为新形势下组织化的重要载体。在组织化的过程中,街道职能不断扩张,管理人员不断扩充,公共预算不断膨胀,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同时被行政化重构;抑制了市民社会发展;“街-居”不堪重负。
容志教授就“街-居”制的改革实践分别例举了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上海模式,以鲁谷社区为代表的北京模式以及“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深圳模式,但实践结果是上海模式越走越深,其他模式基本停滞。上海模式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主要是明确基层组织(街道)的功能和地位;资源下沉,权力下放;推进自治共治,调动社会活力。但是上海模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源和权力的下放十分有限,基层政府的权责不统一,管理队伍的使用权下层给街道,但执法权、考核权、人事任免权依然在区职能部门;二是“漏斗”效应增强,街道责任开始急剧膨胀;三是行政化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无法落实。
基层治理的矛盾依然存在,并未根本解决。容志教授就基层治理的基本矛盾提出几点看法。一是基层政府权力的有限性与责任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二是科层管理的集权型与公共服务分权性之间的矛盾;三是公共服务多元化与传统政府管理一元化之间的矛盾;四是社会民主意识发育与利益协商机制缺乏之间的矛盾。
容志教授基本肯定了基层治理在一个人口、快速转型、发展极快的社会中的作用。但是,仅以“固本强基”的逻辑来加强基层建设,不仅加深了基层政权组织的行政化,导致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更加强势干预,抑制了社会发育;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承包制”这一国家治理模式的路径依赖,导致制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构被替代,碎片化、事件化、孤立化进行社会管理的趋势被加强,不易于国家的真正的长治久安与和谐发展。治理体系现代化至少包含四个方面——这是容志教授对基层治理的思考——包括法制化治理、专业化治理、民主化治理、服务化治理。
容志教授在分享了他对基层治理的见解后,在场教师、研究生纷纷结合自身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向容志教授讨论请教。最后,王礼鑫副教授对讲座做了点评,认为讲座有两个洞见:一是发现政府和行政的权力在不断加强的同时,社会自身的力量在不断缩小,即社区自治的萎缩;二是发现我国行政体系中的“承包制”非常突出。最后,他希望研究生做学问要向容志教授学习——“顶天立地”,既要扎实深入地做田野调查,也要通过阅读经典形成理论高度。
(撰稿人:2016级政治学理论研究生凌美泉。涉及报告人、主持人发言等,均未经本人审定。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