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本学院特制定下列方案。
一、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蒋传光、韩思阳
成员:陈燕、李峰、李成彦、李建中、沈芳、张自慧
秘书:郑爱玲、樊青青、杨一祎
二、推荐名额分配
1.根据学校下拨名额及要求,学院每个专业按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基础名额,也可视情况再推荐1名候补生。
2.我院专业名额分配
我院目前两个专业硕士点: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其中,公共管理硕士不能接受推免生。法律硕士包括两种类型: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只接受本科专业为法学的推免生,法律(非法学)只接受本科专业为非法学的推免生,不能接受法学专业的推免生。
符合报名资格的同学,报名时须选择专业,专业按专业学位或二级学科点选择。
三、推荐资格审查办法
参照《上海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三款。
学院补充:
1.专业课有过不及格记录的学生不予推荐;
2.原则上总绩点不得低于2.8,低于2.8者,需在参加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专业竞赛和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可自由报名,但必须有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
(二)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思想品德和学习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1.考核确认被推荐生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由学院思政口老师负责实施。
2.考核确认被推荐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此基础上按第6学期累计平均绩点高低排序。由学院教务口和专业负责人共同实施。
(三)各专业负责人按2:1的比例并结合学生综合表现,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专业考试。
五、推荐名单产生办法
1、按专业学位或一级学科组织专业考试
按专业学位或一级学科组织专业考试,共七类,分别是: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政治学一级学科、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法学一级学科、哲学一级学科、社会学硕士点。
考试科目是:法律硕士“宪法学”,政治学一级学科“政治学原理”,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法学一级学科“法理学”,哲学一级学科“哲学原理”,社会学“社会学原理”。
2、监考与成绩复核:由学院推免小组组织进行,阅卷教师需在试卷上签名。
3、综合排名办法
综合排名办法(百分制)是:各专业按第6学期累计平均绩点(70%)+专业考试(20%)+大学英语六级成绩(10%)合成成绩排序,确定被推荐生。
市级以上获奖,经推免小组审定后,可加分。一般情况下,每1项加1分。
4、推免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并将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上报学校。
六、工作程序
1、9月12日,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9月12日-1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教务办准备相关佐证资料(主要证书原件、复印件),凡上表信息,均需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3、9月14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的政治素质、绩点、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其他业务特长进行核查,经初步综合考评,确定可以参加专业考试的入围者。入围者人数与下达名额之比为2:1。学院公示入围人员名单。
4、9月15日上午,入围推免学生参加专业考试(初试)。
5、9月16日,根据综合成绩择优排序,确定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并公示。
6、9月17日,推免生材料上交教务处。
六、监督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推免生选拔各项工作。在此过程中,学生若有诉求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学校教务处直接反映。学院投诉电话:64322298
哲学与法政学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