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协办的2017年“双百”活动暨“上海法学讲坛”第三场在上海师范大学举行。此次讲坛特邀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作了 “中国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案例生成与使用”专题报告。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主持,上海市法学会毛坚平秘书长致辞,中国政法大学陈景辉教授评议,上海师范大学社科处处长马英娟教授学术总结。
张骐教授指出,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案例指导制度。这会涉及到,指导性案例与案例指导制度的界定、重要意义与作用、在当代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法律依据和政治基础、问题和解决方向,以及发展与生生成的特点等诸多问题。传统上,认为只有英美法系才有判例或先例,但现有的研究越来越多地表明,这大陆法系也存在着这类制度,只不过,它们以不同的名称存在着,比如,“判例”、“先例”、“典型案例”等,在中国,这一表述更为复杂,还包括“示范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因此,作为整体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作用不可小觑。案例指导制度和司法解释制度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性质上截然不同,因此,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进,将会对司法实践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比如,改变既有法条主义的倾向,强调判决说理的重要性等等。当然,也要认识到,现有的案例指导制度业已表现出一些问题,比如,总体数量尚少、只关注裁判要点等等,这就意味着,下一步改革的目标,在于扩大基数的同时,将指导性案例的全部内容纳入到案例指导制度中来。
陈景辉教授补充到,张骐教授和上海师范大学刘作翔教授对案例指导制度颇有研究,而且二人都是从建设性的立场出发进行研究。案例指导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弥补抽象法条和事实现象之间的落差,以拘束个人专断、地方保护主义,培育法律共同体内部的共识,因此,必须认识到,司法裁判承担三类功能,而解决纠纷只是其中最弱的一种,案例指导制度应该致力于在另外两类功能上有所斩获。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环建芬副教授主持了自由讨论,张骐教授、陈景辉教授就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问题、商事指导性案例和商事习惯的变迁、案例指导制度和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要点摘编等问题和包括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陈洪杰副教授、李泠烨副教授、刘振宇博士,上海市法学会孙建伟博士等在场的100余位法律学人进行了热忱交流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