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方法论——师生聆听肖中华教授讲座感受刑事司法前沿
2016年11月17日晚6点30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中华教授在上海师范大学文科实验大楼502,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作了题为“刑事司法方法论”的学术报告。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程兰兰副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环建芬副教授、何国锋副教授、刘振宇博士与法政学院140余名学子一道,共享了此次学术盛宴。
肖中华教授首先指出,刑事司法的相对合理性应当包括如下要件:良法的存在、较高的法律解释水平、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良好的司法运行机制,以及司法伦理。随后以他亲手经办的部分案件为例,详细分析了淫秽物品传播的界定、技术中立的内涵、司法中以构成要件和规范为中心的价值,以及刑法的第一机能是惩罚犯罪还是人权保障等司法前沿问题。
讲座的核心,是刑事司法的方法论。肖中华教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三种分析方法:一是刑事司法中不要以理念范畴代替刑事规则,要以构成要件与规范为中心,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适用。二是刑法的明文规定不等于刑法的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不能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等同于没有规定,适用罪刑法定原则排除刑法条文语义所含涉的行为。三是构成要件与犯罪特征的区别,不要将构成要件和犯罪的通常特征相混淆,即不能以犯罪的通常特征替代构成要件。
最后,程兰兰副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诚挚地邀请肖中华教授再到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