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司法部专家解读“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4-01动态浏览次数:9

2015331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教授应邀为法政学院师生们做“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的主题讲座。法政学院副院长马英娟教授主持讲座。
作为法学教育的亲历者、参与者、建设者,霍宪丹有着二十多年的法律人才培养经验,曾参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论证和创立,因此受到了法学学子尤其是众多在读的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热烈欢迎。
讲座围绕“为什么要培养法律人才”、“什么是合格的法律人才”、“如何培养法律人才”三个问题展开。霍宪丹认为,我国从创立到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分别需要创建型人才、建设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中国当前处于全面发展阶段,正是需要管理型人才的时期,而一切纷繁复杂的事物最终需要通过法律治理来解决,因此法律人才是管理型人才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霍宪丹强调,法律职业具备种种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正是法学教育、法律人才培养和司法考试制度设立的理论前提。他从职业对象、职业活动、职业发展道路、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四个方面分析了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提出了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三大基本资质:法学学科基本知识体系、法律职业基本素养以及法律行业基本职业技能。根据常年的研究和此前对西方各国法律人才培养制度的实地考察,他比较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法学教育,并总结出两者基本共性是:高起点、高层次和一体化。由此反思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他认为其中一个最大的缺陷是,脱节于法律职业和法律实践,并错误地把法学学科教育等同于法学教育的全部。法学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性与法律职业性相统一,而我国却片面注重教育性,忽视其与法律职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因此他主张,应由法律职业引导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最后,他提出要建立健全一体化的应用类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需要进行如下五个方面的努力:法学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完善、法律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和学习。
 
 
 
供稿:法政学院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