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哲学与法政学院2017年本科生专业流动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8动态浏览次数:96

为了更好地搭建学生自主发展的专业平台,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现根据《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流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本科生专业流动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专业流动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蒋传光、朱新光
成员:陈燕、李峰、李成彦、张志平、李建中、沈芳
秘书:郑爱玲、翁娜
 
二、专业流动对象与范围
1.流动对象
在籍本科2016级学生。有定向、委托培养或相关协议的学生不能专业流动。
2.流动范围
根据专业招生情况,然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可以从现在就读的专业,流动到本学院其它本科专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特殊招生形式(艺体类)录取的学生,仅限在特殊招生形式对应的专业范围内专业流动。
 
三、申请条件
1.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等课程)原则上2门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
2.凡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不能申请。
3.2016级本科学生在原专业学满二个学期,每学期按时完成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且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方可申请我学院的专业流动。
 
四、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学院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数
备注
哲学与法政
哲学
3
 
行政管理
4
 
法学
4
 
人力资源管理
2
 
劳动与社会保障
2
 
总计
15
 
 
五、录取名单产生办法
1、按专业组织专业流动考试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考试
形式
哲学
西方哲学史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闭卷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
《公共行政学》(第三版)竺乾威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3月第3版
闭卷
法学
法理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第三版
闭卷
人力资源管理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李成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闭卷
劳动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郑功成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闭卷
 
2、考试录取
在考试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额定人数
3、学院专业流动招生工作小组对拟录取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
 
六、工作进度
工作事项
责任人
时间安排
成立专业流动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学院专业流动工作实施细则
朱新光
第3周
学院上报招生计划申请表和专业流动工作细则
郑爱玲
第4周
学院网站公布细则及招生计划、并开展宣讲咨询
郑爱玲、翁娜
第6周
学生网上报名(最多2个志愿
郑爱玲、翁娜
第7、8周
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并上报教务处
郑爱玲
第9周
教务处公布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教务处
第10周
学生复习准备
翁娜
第11周
各专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部署命题工作
各专业负责人
第12周
专业流动考试
郑爱玲
5月10日下午14:30-16:00 笔试
学院阅卷并公布考试合格名单
朱新光、郑爱玲
第14周
学生网上确认录取专业(周三24点之前,过期视为放弃),学院补录取(周四24点之前补录取学生确认,过期视为放弃),学院公示名单(周五)
朱新光、郑爱玲
第15周
教务处公示及公布录取名单
教务处
第16周
 
 
七、后续工作:
1. 被录取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1周内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放弃专业流动,经新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校领导批准后允许回原学院继续学习。
2. 被录取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后,原专业修完的相关课程可以做课程替代,以抵充新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的相关课程。
3. 学生专业流动后,须按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若学习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乃至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责任自负。
 
 
 
 
 
 
 
哲学与法政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