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务】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光启学子”选拔与培养 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6-06动态浏览次数:106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子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选拔目的:

旨在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优秀人才。

 

2. 选拔标准:

1)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对某些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或应用开发兴趣及能力,或在某些领域具有公认的特长,或在某一学科表现出特殊才能。

3) 专业学习成绩达到优良。

4) 选拔对象为14级与15年级我院本科生。

5) 选拔比例为我院14级与15年级本科学生总数的2%-5%。

 

3. 选拔流程及时间安排:

1) 由辅导员向我院14级与15年级本科学生进行宣讲(6月8日)。

2) 有意愿的学生进行填表报名并递交申报表(截止期6月13日)。

3)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面试考察,决定“光启学子人选并公示,如无异议上报学校审核(6月17日)

4) 学校审核确定入选“光启学子”的名单并公示。

 

4. 培养机制

1) 学院为每位入选的“光启学子”配备1名专业导师,由导师负责制定培养方案进行重点个性化培养。

2) 允许学生跨年级、跨专业修读课程;实施项目制学习,参加课题研究、学科竞赛、境内外访学等,经过导师认可,还可修读部分研究生课程,以上均可认定为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

3) 学校以项目资助的方式支持“光启”学习、成才。导师、学生均可根据培养、学习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

4) 同等条件下,“光启学子”优先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

 

5. 考核机制

1) 光启学子”每学年一次需以书面和汇报会的方式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汇报自己学习及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学习等情况。导师根据情况给予评价。

2) 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成绩出的“光启学子”, 学校将重点给予奖励。

 

6. 淘汰机制

1) 入选“光启学子”计划的学生,若有违反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则制度,受到处分者,予以淘汰。

2) 入选“光启学子”计划的学生,如不能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任

务,或有2门以上课程学习不合格,将予以淘汰。

3) 退出“光启学”培养计划的学生,个性培养方案终止执行,恢复

修读原专业培养方案后续课程。

 

 

 

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2016.6.6

 

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