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审条例》的精神,在各班综合测评排序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排名计算方法
1、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名。综合成绩=智育素质得分+德体美等得分
2、智育成绩含所有八级计分课程,按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基本排序。
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八级计分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八级计分课程总学分。
3、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数2%;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数10%;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数20%。
4、 在计算“C、C+”的比例时,一个“D、D+”相当于两个“C、C+”,所有八级记分课程中“C、C+”的比例不超过50%。
5、 奖学金评选按班级为单位,同专业各班级相互平衡,学院获奖总名额不超过32%。
二、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奖学金评比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尚未解除上述处分者;
3、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
4、学习成绩绩点小于2或当年有考试不及格;
5、综合测评德育分10分以下者;
6、大三大四的学生评奖学金时大学英语四级未通过。
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哲学与法政学院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比
四、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哲学与法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哲学与法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