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遗产税立法及司法实践”讲座通讯稿
2019年4月3日下午13:00,在奉贤校区行政楼116,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郑显文老师带来一场以“近代中国遗产税立法及司法实践”为主题的讲座。讲座聚焦“遗产税”这一社会热点,立足法学学科,结合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从历史文化、国内国际的不同方面以遗产税概念、立法理由、社会意义及措施建议等角度进行剖析与分享,令同学们干货满满、收获颇丰。
在讲座正式开始前,郑显文老师提及考研与司考,提醒同学们,特别是法学学生,注重增加阅读量来扩大视野和锻炼思维能力,这样才能够更好满足确定论文选题、研究学习或就业工作等多重需求。
首先,郑显文老师以“基尼系数”这一反映社会财产分布关系的经济学要素切入,某项报告数据显示,中国财产不平等程度不断提高,而社会财富不均的现象易导致社会不稳定,也就是“仇富心理”的出现。历史上对待社会财富不均大多有两种手段: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暴力手段,前者文明温和,后者严酷,那么,征税的必要性可见一斑。
“黄炎培曾提问毛泽东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郑显文老师讲道,需要一些科学的方式解决一系列问题,譬如征收遗产税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郑显文老师指出,逃税现象在中国较多,也有税制本身不合理的因素——国家征税不能视个人能力不同而公平征税,而这一点上美国社会则具有优势,美国社会财富相对公平,比尔盖茨等众多美国富人会在生前捐出大部分的个人财产即因其遗产税征收额高,贫富极端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借助社会事件与中外比较的方式,在场的同学们对这些观点频频认同,“遗产税是社会财产再分配的过程,是一个有效的社会稳定器”,郑显文老师总结。
接下来,郑显文老师回溯历史,介绍道,我国历史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曾经实行过遗产税征收,“遗产税是一种良税”。郑老师引用著名意大利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对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治理社会的人为了公共利益所颁布的理性的命令”,强调了民选政府、公共利益、理性的重要性,通过简介德国、美国、日本等国遗产税制定情况开启中国近代遗产税立法理由的话题,一是避免社会财富过于集中,二是征收遗产税能够增强社会生产力,改良社会风气,促进家庭和睦,三是对孙中山先生“节制资本”民生思想一定的践行,四是有利于缓解抗战期间财政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郑老师从税率、征收程序、处罚等角度介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征收遗产税概况,以及难题之一为夫妻之间应确定为共同财产制还是联合财产制,而这一问题至今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为研究者们津津乐道。
最后,郑显文老师就促进当前中国社会征收遗产税的一些措施进行分享。建构更加完善、透明的法律体系,支持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加快解决养老问题,由社会分担甚至承担养老责任,更加注重房价问题等,简言之,征收遗产税作为一项稳定社会秩序的有效措施,具有实施的必要性,而在此之前解决一些阻碍的问题仍有较长的路要走,不久的将来遗产税实施对于国家与社会将大有裨益。
本场讲座在欢快的氛围中结束,不仅是法学专业同学,其他专业的同学们也都十分感谢郑显文老师对这一前沿问题的分享,表示将更加关注社会热点,注重增强专业能力与思辨精神,相信同学们都从本次以税收手段为始的知识盛宴中汲取了诸多营养!
供稿:哲学与法政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