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蒋传光、韩思阳
成员:陈燕、李峰、李成彦、容志、郝勇、张自慧
秘书:郑爱玲、杨一祎
二、转专业原则
(一)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尊重学生兴趣和专长,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尽可能满足学生志愿和专业发展的需求。
(二)公平、公正、公开。在学校对转专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下,充分体现机会均等。
三、转专业对象与范围
(一)转专业对象
1. 有兴趣和专长的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
2.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在籍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转专业范围
1.根据专业招生情况,然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可以从现在就读的专业,转到我院其它本科专业。有定向、委托培养或相关协议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特殊招生形式(艺体类)录取的学生,仅限在特殊招生形式对应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3. 本科学习三学年以上(含三学年)的不能转专业。
四、转专业条件
1.原则上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等课程)2门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
2.凡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不能申请。
3.2018级本科学生在原专业学满二个学期,每学期按时完成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且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方可申请我学院的转专业。
五、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学院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哲学与法政 | 哲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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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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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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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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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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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6 |
六、转专业程序与办法
(一)有兴趣和专长的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
1. 组织报名。每年4月,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要求和学校政策,公布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递交学院。
2.审定资格。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审定学生报名资格。
3.按专业组织转专业考试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考试 形式 |
哲学 | 西方哲学史 |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 闭卷 |
行政管理 | 行政管理学 | 《公共行政学》(第三版)竺乾威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3月第3版 | 闭卷 |
法学 | 法理学 |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第五版,2018年出版 | 闭卷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原理 | 《管理学》,罗宾斯著,刘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1月 | 闭卷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概论 | 《社会保障概论》郑功成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 闭卷 |
4.考试录取。学院在学校安排的统一时间内组织转专业考试。在考试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额定人数。
5. 公示名单。录取学生的名单,经校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教务处、学院负责受理。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获得录取,到招生学院确认,如有放弃的,最晚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以便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递补名额。
6. 审批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二)因病的在籍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2. 此类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一般在每学年开学时办理。
3.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习,原则上转专业后应编入下一年级(即降一级)。
七、工作进度
工作事项 | 责任人 | 时间安排 |
成立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学院转专业招生计划和工作实施细则 | 韩思阳 | 第5周 |
学院上报招生计划申请表和转专业工作细则 | 郑爱玲 | 第6周 |
学院网站公布细则及招生计划、并开展宣讲咨询 | 郑爱玲、杨一祎 | 第7周 |
学生网上报名(最多2个志愿) | 郑爱玲、杨一祎 | 第8、9周 |
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并上报教务处(网上审核) | 郑爱玲 | 第10周 |
教务处公布考核学生名单 | 教务处 | 第11周 |
学生复习准备 | 杨一祎 | 第12周 |
各专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部署命题工作 | 各专业负责人 | 第12周 |
转专业考试 | 郑爱玲 | 第13周(5月22日)13:30-15:00 笔试 |
学院组织老师阅卷并统计成绩 | 韩思阳、郑爱玲 | 第14周 |
学院评价并公布考核合格名单(拟接收名单,可有替补) | 韩思阳、郑爱玲 | 第15周 |
学生、学院双向选择(意愿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学院公示名单 | 韩思阳、郑爱玲 | 第16周 |
教务处公示及公布录取名单 | 教务处 | 第17周 |
学生进行下一学期课程的网上退补选工作 | 向洋 | 第18周 |
八、转专业后续工作:
(一)被录取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后到新进入专业报到注册,并按照新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被录取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放弃转专业,经学院以及原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校领导批准后允许回原学院继续学习。
(三)进入新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补齐所有课程,原专业所修课程若未列入新培养方案内的可抵充专业拓展课程计划,达到该专业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各项条件,才能授予相关证书。
九、其他说明:
有意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慎重考虑并先行了解新专业4年的培养方案。如因转专业而引起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乃至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责任自负。
哲学与法政学院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