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协同治理与社区建设”工作坊举行201703期研讨会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9动态浏览次数:106

     20171018号下午,哲学与法政学院“协同治理与社区建设”工作坊团队在文科实验大楼908举行了今年第三期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陈兆旺副教授和刘振宇博士主讲,李辛博士主持,吕同舟、陈洪杰、张振洋、吴啟铮担任评议人。工作坊团队部分成员与2016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第一场研讨中,陈兆旺副教授首先报告了论文“通过福利国家实现社会控制——英、德、美的实践与理论反思”。论文从三个维度对现代福利国家进行理解,分析了福利国家尾大不掉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英、德、美三个福利国家进行实践与理论的反思。论文提出,近代福利国家迅速发展,尾大不掉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福利国家可以在客观上发挥相应的社会控制功能。作者首先分析了英国作为第一个工业化的福利国家,其通过社会救助对城市流浪人员进行社会控制;接下来对德国福利国家进行分析,其通过推行的社会保险立法,进而实现更为良好的社会控制;最后对美国的福利制度、福利政策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总之,福利社会的发展是与社会控制密不可分的,并对社会控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吕同舟博士在评论时认为,这篇文章从新的角度对福利国家进行分析与阐述,提出了通过福利国家实现社会控制,具有理论创新价值。他就文中福利国家的“隐性控制功能”、三个国家之间的结构性以及对福利国家的界定等提出了具体建议。张振洋博士指出,该文章使得自己对福利国家,尤其是英、德、美这三个国家有了更加全面详实的认识,并对我国今后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价值,也是中国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意。不过,针对“削减福利国家”这一提法是否合适、对“社会控制”的功能如何界定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在第二场研讨中,刘振宇博士首先报告了论文“一个村规民约中的法治中国”。他提出了有关“村规民约”的三种理解进路,即形式主义、因袭主义和功能主义,并认为C村的村规民约是符合形式主义进路的。他扼要阐述了该村规民约引介的多个法律文件,建立了多种适法机制,彰显了多种法治观念,并就德治和法治的关系,自治和法治的界限发表了看法。

陈洪杰副教授评论时认为,文章关于自治、他治与法治等的分析阐述,有启发意义。当然,村规民约的运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他就论文题目、文章结构等提出了具体建议。吴啟铮副教授在评论时提出,该文章对乡村治理、社会自治等有方面有借鉴意义,选题有研究价值。但是,C村的村规民约和法律规范的这种互动关系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通过C村的村规民约就可以反映出法治中国,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

自由讨论环节,容志教授、周幼平博士等,分别就两篇论文发表了看法,提出了疑问和修改建议。陈兆旺副教授、刘振宇博士也针对提问进行了回应。

李辛博士总结研讨会时认为,两位报告人的文章在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通过与会人员对论文进行深入讨论,相信大家都收获颇丰。她代表研讨会组织者感谢学校学院对工作坊的支持,希望与会老师与研究生继续支持、参与午餐研讨会。

(撰稿人:2016级政治学理论研究生周亚婷。涉及报告人、主持人、评论人发言等,均未经本人审定。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