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硕士】2019年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6动态浏览次数:692


学院简介


我校始终将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为高层次的专业型(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将法律专业和素质教育很好地融合,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结合,基础知识与前沿问题兼顾,能力培养与职业品格并重,关注国家的发展变化、适应社会需求,同时具有开阔的视野。2019年拟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20名,包括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我校法学本科专业于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20099月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2010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六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我校从事法律硕士教育的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其中教授占教师总数25%,副教授占教师总数近5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90%。这些教师中,具有海外学习、访学背景的教师共计48%。近几年,一些国内知名学者,包括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刘作翔教授、原中国政法大学的郑显文教授等加盟,这些高端人才的到来,进一步提升了我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的实力和水平。目前,一些知名教授和海归高水平师资的引进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培养特点

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

以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加强理论分析能力训练和法律职业素质的提高。课堂教学采取专题讲解和讨论、案例分析和讨论以及实务操练等多种形式。

以完善学生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在课程设计上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教育和法律职业实践能力的训练。导师在指导学生实践训练和职业规划时,积极引导学生将本科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有机结合。


聘请校内外资深专业教师和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共同指导,注重培养能够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法律实践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指委要求并结合本校特点设置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法律实践课三个板块。选修课中包括限选课和专业方向课。


强调与实务部门合作,建立法律实践基地。至今为止,我校已经与上海多家司法实务部门包括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徐汇区司法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等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有一套成熟的实践基地管理机制。

基地名称


获得项目

2015年“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实践基地”


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项目

2018年“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实践基地”

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项目

2017年、2018年“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实践基地”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培育项目


另外,我校还请法律实践基地的多位实务专家来校开设“审判实务课程”,拓展学生法律实践视野。

多年来,我校已经与海外多所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中法律硕士研究生去海外交流的人数逐年上升,包括暑期交流、半年或一年的学习,这项工作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主要获奖情况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

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历届本

科毕业生。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四、学制和学费及奖助体系等

1、学制与学费

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法律硕士(法学)

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年,学费均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

2、奖助体系

我校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与科研资助体系,覆盖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1)国家助学金。在读期间,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我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每人可获得3200元的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其实际表现综合评定一、二、三学业奖学金等级。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上述具体评选办法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3)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学校和学院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给受聘研究生提供相应岗位津贴。
4)对研究生科研成果,按照学校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5)在读期间参与各类纵向和横向课题,可给予一定的劳务费用。

3、科研项目

在读期间,可以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学术新人培养项目、优秀论文培育项目等科研资助项目,也可以参与导师项目。

4、国际交流

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申请参加学校或学院资助的国际交流、国际

游学项目。


五、咨询联系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东部文科实验楼705

邮编:200234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21-64321679

传真:021-64322821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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