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生源质量,为研究生的学习与 科研创造良好条件,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
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
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
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4)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初考成绩不合格。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对于新入学研究生,依据其入学考试成绩、招生形式、是否第一志愿兼顾前置学段的突出成绩
等方面进行评定。
4.对于研究生老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申报一、二等奖学金者(公共外语不低于70分,专业课不低于75分)需在本学科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本人获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
5.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各类班级、学院、校内外的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类别
等级
金额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8000
5%
二等
12000
5%
三等
10000
9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2000
5%
二等
6000
5%
三等
3200
90%
四、评选办法
新入学研究生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哲学与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素
质测评使用细则(新生版)》计算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哲学与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综合素质测评使用细则(老生版)》计算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课程成绩以研究生院网站认定成绩单为准。科研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及教材、
科研项目、学术获奖等构成。所有学术成果均为在校期间以上海师范大学名义正式发表的成果。 科研成果的时间范围:2023年9 月1日至2024年8 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毕业班研究生为
2024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注:论文录用通知书、专利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成果】。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仲裁决定。
五、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起实行,每年度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本实施细则由哲学与法政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