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中国人民大学陈家刚教授做客我校廉政建设系列讲座第六期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4-15动态浏览次数:10

【公新闻】中国人民大学陈家刚教授做客我校廉政建设系列讲座第六期


20244121900-20:45,由上海师范大学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研究中心、哲学与法政学院公共管理系和政治学硕士学位点联合主办的廉政建设系列讲座第六期在文科实验楼802会议室顺利举办。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陈家刚教授应邀作了题为《从党内法规透视中国治理变迁》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哲学与法政学院陈兆旺副教授主持,哲学与法政学院副院长王礼鑫教授、法律系石文龙教授、及政治学专业硕士生同学参与了此次讲座。



陈家刚教授的讲座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第一,何谓党内法规。陈家刚教授首先概括:“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在形式上,党内法规的形式主要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从统计数据上来看:“自20236月底,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380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227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19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3385部。”由此可见,党内法规的规模很大。陈家刚教授指出,我们可以从制度规模、制度功能和制度绩效等多方面对其展开更为深入的探究

第二,在历史演进中理解党内法规。陈家刚教授结合党史,将党内法规的历史发展划分四个时期第一:萌芽和形成时期(1921-1949):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大革命阶段、土地革命战争阶段、全民族抗日战争阶段、全国解放战争阶段。第二:探索和曲折时期(1949-1979):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过渡阶段、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阶段、文革阶段、徘徊中前进阶段。第三,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2012):改革开放起步到全面展开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第四,创新和完善时期(2012-):新时代。着力推进相关的制度建构、清理、制定、执行等工作

第三,党内法规的关系度。党内法规所涉及四种组织关系分别是:制度关系、组织间关系、组织与个体关系、理论与实践关系。在制度关系上,可以从党的法规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上理解;在组织间关系上则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在理论与实践关系上,可以从制度规模与绩效、制度设计与创新、制度比较与互相借鉴等视角进行分析。

第四,理解治理变迁的新视角。陈家刚老师以党内法规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并划分了治理中的三重关系、四个维度和两大功能。三重关系包括党与国家间的关系、政党与政党间的关系、政党与社会间的关系;四个维度包括主体、结构、规则和关系;两大功能则包括秩序与活力。

在讲座的最后,陈家刚教授展现了党内法规研究的系统思维模式:围绕党内法规可以衍生出1+4的结构,即党章、领导法规、组织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继续往外画同心圆,可以从作风、政治、组织、思想、纪律进行分析;放入更大的框架中,可以从理论、哲学、观念、制度、实践分析;此外,还可以添入时间变量,包括百年历程、大时段、中时段、小节点、小时段切入。陈家刚教授在此提供了二十种变量,其中任意两个以上的变量都能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也可以采取量化研究。最后,陈家刚教授对同学们将来致力于党内法规研究给予了很高的期望。


与谈环节,石文龙教授分享了以下三点看法第一,党内法规的研究涉及法学、政治学和党史党建等学科,我们不能纯粹从法律角度来看“党内法规”,应该认识到党内法规关涉到诸多政治行为,和党史党建学科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十分有必要进行跨学科研究。第二,在党法关系上,石老师充分肯定了党内法规对丰富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可以起到的重要作用,并列举中央八项规定的例子作了生动的诠释。第三,在研究路径上,石老师对同学们也给出了指导和建议,石老师指出,可以选择某一个具体的党内法规为起点,研究其近几年的变化。

最后,主持人陈兆旺老师对本次讲座活动进行简单总结:第一,陈家刚老师的讲座内容在实践、制度理论范式中来回穿梭,体现出其扎实的学术功底。第二,本次讲座对启发同学们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重要作用。第三,陈家刚老师向我们充分展示了学者的魅力及做学问的“一万小时定律”。陈家刚老师的讲座让在场的各位都意犹未尽,陈兆旺老师对陈家刚老师此次精彩的讲座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