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人事处劳资科;
2.审核后于工资中发放。
3.独生子女费发放至子女16周岁,牛奶费发放至子女2周岁,自办证之月起予以发放。
4.进本校前已持有《独生子女证》的新教工,自起薪之月起予以发放。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9-21动态浏览次数:10
1.教职工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人事处劳资科;
2.审核后于工资中发放。
3.独生子女费发放至子女16周岁,牛奶费发放至子女2周岁,自办证之月起予以发放。
4.进本校前已持有《独生子女证》的新教工,自起薪之月起予以发放。
CopyRight © 2019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200234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