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新教工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4-08动态浏览次数:11

一.办理养老金

A.原上海市户口教职工(身份证号“310”开头)提供以下材料:

1.由上海市公安局签发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于A4纸上);

3.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1份,表末需本人签名;

4.以毕业生身份报到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1份。

B.户口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教职工(身份证号非“310”开头)提供以下材料:

1.由上海市公安局签发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于A4纸上);

2.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上需写明何年何月户口从何地迁入;户口本需复印第一页和有本人基本信息的一页。

3.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1份,表末需本人签名;

4.以毕业生身份报到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1份。

C.上海市居住证教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于A4纸上);

2.居住证复印件1份;

3.《办理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复印件1份;

3.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1份,表末需本人签名;

4.以毕业生身份报到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1份。

 

二.办理社会保障卡

1.社会保障卡需本人办理,全市街道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均已开通办理业务,教职工可拨打电话962222确认个人是否可办理社保卡后,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办理。

2.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着有领服装前往办理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与社保卡同时领取。

3.社会保障卡兼具医保功能,本市户口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发放医疗保障卡。

4.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不能申领社会保障卡,但可于社保开户后一个月凭本人身份证至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或康健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医疗保证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三.社会保险金补缴的说明

1.人保局规定,办理上海市户口人员,社会保险金自户口迁入上海之月起予以补缴。

2.2009年9月起,人保局规定办理居住证人员,社会保险金自开户之月起交纳,不允许补缴。

3.办理居住证的教职工,请及时将居住证复印件和《办理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交至人事处劳资科。因延迟提供材料引起的社会保险金交纳问题均由教职工本人负责。

 

四.办理补缴养老金、合并养老金账户及认定视作缴费年限

参加过工作的新进教职工,请至人事处407室索取《关于养老金补缴、并账及认定视作缴费年限的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注:康健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桂林西街23号。

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大木桥路104号。

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64322250。联系人:张晓凌。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