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上海首家“法律语言检察应用研究”基地协议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6-12动态浏览次数: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检校合作、智慧借助,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610日,上海师范大学、静安区检察院和《上海检察研究》编辑部共同举办“法律语言检察应用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法律语言、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现代化”专题研讨会。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蒋明军,静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学华,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蒋传光出席开幕式;最高检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徐鹤喃以视频方式出席。市人大代表刘忱、区政协委员王勇伟、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国忠、相关专家学者、“法律语言检察应用研究基地”有关负责同志和特约研究员、部分征文作者及新闻媒体代表受邀出席,市院、二分院、部分区院及外省市检察机关代表现场或线上参加活动。


蒋明军副校长表示,成立“法律语言检察应用研究基地”是上海师范大学加强与政法部门深度合作,推进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深度衔接的创新性探索。学校将以基地共建为契机,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优势互补、共建共赢,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开放融合、守正创新”的合作原则,认真落实合作协议中的各项内容,深化检校理论合作研究和协同育人,提升高校法治后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法律语言检察应用研究繁荣发展。

董学华检察长表示,法律语言既依托法律条文、法律文书,承载着静态的公平、正义,又贯穿于监督办案之中,动态诠释着司法的理念、价值和立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对法律语言应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地的成立,正是顺应时势的一项务实举措,未来基地将在繁荣理论研究、强化实战培塑、引领法治风尚、做实智慧借助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静安区检察院将以基地建设为契机,守正创新、积极作为,携手专家学者和检察同仁共同推动法律语言检察应用研究和实践,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和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吕颢代表双方会签《“法律语言检察应用研究基地”共建协议》。


蒋明军副校长和董学华检察长共同为“法律语言检察应用研究基地”揭牌。


吕颢副检察长宣读《关于聘任“法律语言检察应用研究基地”顾问和特约研究员的决定》。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王奇才、程兰兰、吴啟铮、刘振宇、崔志伟、董璞玉、刘睿、骆意中等老师受聘首批特约研究员。

随后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姜杉主持“法律语言、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现代化”专题研讨会。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生黄馨萱、副教授姜杉分别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法律语言规范化与大众化的冲突与协调”和“检察工作现代化中法律语言的继受与创新”两个单元以《论家事裁判文书中的修辞——以罗某等与曲某抚养费纠纷为例》和《全媒体语境下检察官法律语言的表达》为题作主题报告;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蒋传光在“数字化转型对法律语言发展的赋能与挑战”单元作专家评议。

诚如最高检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徐鹤喃所言:“法律语言是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传统题目,也是一个永恒话题。法律语言检察应用,具有广阔的理论与实践探索空间。本次法律语言检察应用研究基地的设立,在全国处于先发地位,体现了相当的学术自觉和法治使命担当。基地的成立和运行,必将调动法学界、实务界参与研究的积极性,催生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