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5-10动态浏览次数:184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是我校通过接受集体或个人捐助、开展慈善爱心义卖等形式筹资设立的助学金项目。其目的是资助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学生,为学生树立生活信心,战胜困难提供帮助。为营造校园帮困育人氛围,弘扬“人道、互助”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学生本人确诊罹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的;
2、学生本人突遭车祸等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等意外伤害致使身体受到损伤,且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一定经济负担的;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每人3000-10000元/年,名额视助学金总额而定。
四、资金来源
由校慈善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点接受的集体或个人捐助资金,以及每年举办的“爱心点燃希望”慈善爱心义卖等活动所得经费。
五、评审程序
1、通知发放:每年12月,学生工作部(处)向全校发布有关通知;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申请表》和病例证明及近6个月的医药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3、学院初审:各学院资助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本学年的家庭经济、患病或受伤程度、受助经历及在校表现等情况,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召开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人员以及资助金额;
5、全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资助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平安银行学思卡。
六、资金管理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的资助金由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托管。学生工作部(处)、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资金的筹集和受助学生名单的评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账户的建立、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款项的发放,年度公布一次资金使用情况。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校学生工作部(处);
2、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上海师范大学  
                      (201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