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5-10动态浏览次数:95

上海师范大学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了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上海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学生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未达到学校困难认定标准,缺少基本生活费和物品;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三、补助额度
1、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2、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300 -25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500元。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4、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5、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通过审批,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6、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平安银行学思卡。
五、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3、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4、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根据补助金额的不同,需在一年内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义工服务;
5、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符合困难认定申请条件而且通过困难认定可以解决困难但没申请,由此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4)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2500元;
5)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6)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7)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六、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校学生工作部(处);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师范大学
2014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