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硕士】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0-09动态浏览次数:103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兹启动2017年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旨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2017年拟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20名,包括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法学本科专业于2002年设立,2009年9月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2010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六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我校从事法律硕士教育的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其中教授占教师总数29%,副教授占教师总数近5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87%。这些教师中,具有海外学习、访学背景的教师共计48%。近几年,一些国内知名学者,包括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刘作翔教授、原中国政法大学的郑显文教授等加盟,这些高端人才的到来,进一步提升了我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的实力和水平。
    自招生以来,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均较高,就业率也达到较好水准,并且名列学校前茅,毕业生绝大部分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且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不少学生毕业后考取了上海的公、检、法、司单位以及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
    一、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培养的特点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培养的特点是注重规范性和实践性。
    1、融合“理论学习+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构建三维一体的应用培养模式。
    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目标是以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加强理论分析能力训练和法律职业素质的提高。课堂教学采取专题讲解和讨论、案例分析和讨论以及实务操练等多种形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目标是以完善学生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在课程设计上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教育和法律职业实践能力的训练。导师在指导学生实践训练和职业规划时,积极引导学生将本科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有机结合。
    2、聘请校内外资深专业教师和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共同指导,注重培养能够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法律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3、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指委要求并结合本校特点设置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法律实践课三个板块。选修课中包括限选课和专业方向课。专业方向课目前主要开设律师实务方向、企业法务方向、政府法治方向、涉外法务方向。
    4、强调与实务部门合作,建立实习基地。至今为止,我校已经与上海多家司法实务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有一套较成熟的实习基地管理机制。尤其是我校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合作取得一定成效,双方合作项目进入“上海市学位办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的创建阶段。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历届本科毕业生;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要求在之前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以报考)。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要求报考前在本科的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提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制和学费及奖助体系
    1、学制与学费
  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法律硕士(法学)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年,学费均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
    2、奖助体系
    我校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与科研资助体系,覆盖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1)国家助学金。在读期间,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优秀生源奖学金。研究生入学后,我校对于985院校与211院校的考生或者推免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3)学业奖学金。我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每人可获得3200元的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其实际表现综合评定一、二、三学业奖学金等级。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上述具体评选办法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4)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学校和学院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并给受聘研究生提供相应岗位津贴。
    (5)对研究生科研成果,按照学校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6)在读期间参与纵向和横向课题,可给予一定的劳务费用。
    四、咨询联系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东部文科实验楼705室
    邮编:200234
    联系人:向老师,电话:021-64321679  
    传真:021-64322821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