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务】哲学与法政学院关于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0动态浏览次数:23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1810号)》及《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上海师范大学关于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特制订我院2019年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蒋传光、韩思阳

成员:陈燕、李峰、李成彦、容志、沈芳、张自慧

秘书:郑爱玲、张晓雷

  

二、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按毕业生2.20%作为分配基础名额,并结合“光启学子”人才培养情况,哲学与法政学院为8名,根据本院专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相关的精神和本院学科发展的需要,具体分配如下:

法学2名,人力资源管理2名,劳动与社会保障2名,行政管理1名,哲学1名。

  

三、推荐资格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经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和委培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报名学生必须修满所在专业的应修学分。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初考成绩没有不及格。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大于等于2.8;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凭六级考试成绩单。学生必须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其成绩方有效。

6、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有在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符合本条件者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7、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本条件者,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四、工作计划及程序

198日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学院实施方案。

2910-12日(截止到下午5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教务办准备相关佐证资料(主要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3913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的政治素质、绩点、科研能力以及其它特长进行核查,经初步综合考评,确定可以参加答辩的入围者。

4914日,学院组成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一是对入围答辩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二是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培养潜力。

专家审核小组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或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5915日,根据绩点(占60%,审核答辩(占30%),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占10%),市级以上获奖(A类)和国家级奖学金(计作附加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择优排序,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6916日,推免生名单及材料上交教务处。

五、监督

学院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推免生选拔各项工作。在此过程中,学生若有诉求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学校教务处直接反映。学院投诉电话:64322298

  

  

  

  

  

哲学与法政学院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