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大孚飞跃”法学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2023-2024年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4-23动态浏览次数:23

为激励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上海生龙鞋业有限公司2021年起在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设置“大孚飞跃”法学专项奖学金

为规范“大孚飞跃”法学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

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法学专业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3.当学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

4.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5.本人承诺将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6.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学生个人,均可申请:

12024年应届毕业生,获得法学名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者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获得入学资格,初试分数位列本校应届考生的前三名。

2)在具有全国或上海市影响力的法学专业大学生学科竞赛、挑战杯等赛事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独著或与导师合作,于本评审年度在SSCICSSCIA&HCI或北大核心来源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法学研究相关的论文。

4)其他评选委员会认为符合法学专业“大幅飞跃”的突出表现者。


关于申请条件的补充说明

-法学名校范围

1)法学专业第四次全国学科评估为A+AA-B+的高校。

2)原985/211高校。

    -法学专业大学生学科竞赛范围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法学类竞赛,如上海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上海市高校大学生法治辩论赛等。

2)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法学类竞赛,如上海市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大赛等。

3)上海市司法局主办的法学类竞赛,如上海市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等。

4)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法学类竞赛,如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未来精英杯”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金企鹅杯”全国大学生网络法学模拟法庭大赛、全国法律英语大赛、全国法律翻译大赛等。

5)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类竞赛,如杰赛普模拟法庭辩论赛、Vis MootMoot Shanghai、贸仲杯、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中国WTO模拟法庭辩论赛等。

6)其他评选委员会认为在法律实务界拥有影响力的法学类竞赛。

    -CSSCI来源刊物范围

1CSSCI来源期刊。

2CSSCI来源(扩展版)期刊。

3CSSCI来源集刊。


    三、奖学金设置及发放

 “大孚飞跃”法学专项奖学金设置两个层级,分别为:

大孚飞跃奖,每人标准5000元。

飞跃奖,每人标准3000元。

秉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原则,各级奖学金的最终评选名额及奖金数量由专项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确定。

本学年度评审周期为:202361日至2024530日。

本学年度奖学金将在评审完成后择时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待学校通知。


    四、评选委员会

经综合考量,哲学与法政学院邀请2009届法学专业本科校友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事宜。

评选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

评选委员会当年度评审标准统一。


    五、申请方式

 “大孚飞跃”法学专项奖学金由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须于515日前将如下全部材料的纸质版扫描后的电子版交付年级辅导员:

  1. 《上海师范大学“大孚飞跃”法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 在读期间成绩单;

  3. 该评审学年度内符合获奖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调档通知,拟录取通知,硕士初试成绩单;

  2. 竞赛证书或官方获奖公告,或能够在530日之前确认获奖,并在颁奖前补足材料;

  3. 期刊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首页,或能够在530日之前见刊的用稿通知,并在颁奖前补足材料。

请保留纸质版原件,随时备查。

  1. 申请者认为有助于获奖的其他本人该评审学年度内在校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六、评定流程

5月下旬,“大孚飞跃”法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金额。

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发现申请者出现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如捐资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奖励学生不符合奖励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获奖学生须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撰写《感谢信》并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向捐资方上海生龙鞋业有限公司表示感谢,上报奖学金使用预算情况。逾期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七、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孚飞跃”法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确定。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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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大孚飞跃”法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