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上海师范大学“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与精细化”工作坊论文讨论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5-13动态浏览次数:10

2021511日九点半,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主办的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与精细化”论文讨论会在东部文科实验楼908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陈兆旺副教授主持,陈洪杰副教授、冯猛副教授和陈媛副教授报告最新研究成果,由陈媛副教授、王礼鑫副教授、张云翔博士和郝春鹏副教授等担任评议人。学院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专业的二十多位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同学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第一场研讨由陈洪杰副教授报告论文《瞒天过海:老旧小区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安装的法治反思》。陈洪杰老师从以下方面进行报告:第一写作契机的介绍该论文的写作契机源自作者亲身经历的一次相邻关系纠纷,作者就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权利冲突和规划投射现象展开初步的探讨和反思。第二、事件过程中重要的细节进行了讲述和分析:在新能源充电桩安装过程中,业主对自身的安全担忧、物业态度的模糊、报警协调过程中警察的明确处理行为等。通过对不同主体在此事件过程中所发生问题的描述,作者逐渐意识到这场权利冲突的相关问题症结作为相邻人到底有没有知情同意权和充电桩是否构成法定意义上需要加以排除的危险与障碍。第作者对案例的比较与反思作者在后续查阅了上海的相关政策规定和上海法院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发现自己的境遇并不容乐观。不过,作者转换思路,尝试从与停车场有关的技术安全规范中寻找依据,最终才从一部名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部门规章中找到了突破口,其中最直接相关的就是涉及防火间距的4.2.1条款的规定。作者对此类事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认为规范投射的社会实效可能并不一定与规范本身的效力成正相关关系,而是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规范实践的参与者在事实上形成的注意力分配逻辑。在此就表现为一种典型的政策裹挟现象,即在“鼓励、支持”的政策基调裹挟下,政策执行与规范实施过程中,法律规范发生了变形甚至生产出超出既有规范逻辑的剩余权力。所以,我们应该以一体建设和多元共治的基本思路,在不同的规范逻辑和秩序空间之间进行综合评估。

在评议环节,陈媛老师对陈洪杰老师在社区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表示肯定,对此文提出以下思考:第一、在社会科技迅速发展背景下,不同社区治理主体要如何展开合作,实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比如新能源问题引发了人们对风险的讨论,不同的社区主体在对风险感知强度不同的情况下,要如何协调和解决相关的治理问题;第二、作者以经验研究为基础对国家本质进行了法治思维的思考,将国家视为法律秩序的主要供给者但是,在面临社会现代性多重考验之时,国家要如何抉择以保证整个国家秩序体系的有效运行此外,法律命令是神圣的怎样确保实践中法律强制性的有效实施?此类问题也需要法律框架体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第二场研讨由冯猛副教授报告论文《政策创新参与中的规范与协调:基于N区社区公益招投标实施过程的调查》。在报告中,冯猛老师首先对政策创新参与的相关研究进行介绍。在多层级政府体系中,一项政策创新的实践往往需要多方配合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政策创新绩效的获得依赖于政府部门的参与形态和参与程度。政策创新往往要获得“外显效应”,由此,参与就要满足具备如下条件:其一、各级政府等治理单位的实质性参与行动其二更多的部门参与其中其三不同部门共采取统一行动其四创新过程尽量降低风险、避开风险其五要尽快显现效果。随后,他对这篇文章的研究问题进行了阐释:既然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目标追求,那么怎样让这些不同的参与主体统一参与到政策创新过程中去?政策创新过程中又是怎样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各级政府如何以分散的参与行动达到整体的创新效果?最后,参与过程案例的分析和归纳提炼。所谓的政策创新过程往往是由较高层政府部门发起,经由各级政府机构转化过渡、最终依靠基层部门和社会主体落地并实施进行创新,冯猛老师对高层级政府、中层政府和基层部门三个层级的参与主体的行动选择和组织逻辑进行了细化分析。案例分析发现越到高层级政府越倾向于获得创新的整体效用,而越到低层级政府越聚焦于局部收益,总体上要保持“求同存异”、“松紧结合”的组织运行逻辑。

在评议环节,王礼鑫老师认为此篇论文和已有研究有着丰富的对话,自己对此也很有收获和启发。王老师提出了以下的一些建议:第一、可以对研究问题进一步解释与聚焦,要进一步探索在怎样的参与形式下,其会影响政策创新的成功与否,归根到底,能否以参与程度作为解释研究问题的主要变量第二、对参与主体进一步探究,政策创新过程中,与一般行政机制作为对比,下级政府要如何应对“非常规”要求,以及上级政府又是如何获得下级政府的配合,论文就有更多值得讨论空间第三、是否尝试对激励相容机制概念的借鉴。

张云翔博士则对论文提出以下六点建议:其一、细化多层级中对于层级的定义以及概念解释;其二、创新参与的概念需要进一步清晰,而其与其他概念的区别需要进一步说明;其三、可以对不同层级之间发挥作用以及过程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描述和提炼,这其实也是对现有文献的补充回应;其四、在强调文章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对研究问题进一步聚焦;其五、注意创新与一般行政命令的区别,同时可以深入创新不确定性特性的讨论;其六、可以在有关创新的采纳,以及政府创新理论的补充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场研讨陈媛副教授报告论文《“法国理论”边缘化的认识论根源初探》。在报告中,陈媛老师首先介绍了自己的学术经历以及该文的写作背景,即其是如何对法国哲学的研究产生浓厚兴趣的。文中所论的法国理论边缘化的现象包括多重指向,例如法国理论”在美国的流行、“法国理论”在法国本土的格格不入、“法国理论”在中国传播等现象。其次,作者展开对于此类现象的探究说明。作者根据“法国理论”支持者库塞对法国现象的原因总结:质疑法国知识界的优越感、人道主义的复兴造成的阻拦、法国政治中传统的普遍主义、科学与文化之争等作者在梳理和批判库塞论点论据基础上,尝试理解“法国理论”与理性主义传统的冲突,并将其根源总结为:对科学的不同认识对知识的不同认识理性主义与反理性主义等三方面。最后,作者对“法国理论”在中国的境遇进行了重新审视回望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的发展情况。同时,作者呼吁,我们需要审视“法国理论”行走在中国的轨迹,到底走到了那些误区。同时,作者提出为了法国学术研究长足发展,我们需要提高理论研究的警惕和反省。

在评议环节,郝春鹏老师提出以下思考与补充:第一、对论文的问题意识表示认可该论文的问题意识对法国自身理论和中国本土文化的思考都具有重要的反思价值;第二、对论文题目的阐释,对题目中“认识论”、“边缘化’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和解释第三、对“法国理论”边缘化现象进行实质上的脉络推演,其实也可追溯到唯理论与经验论两者的对立;第四、对知识来源和概念的探讨,从古希腊柏拉图对知识的定义到近代,再到现代知识的发展;最后,从古典哲学的角度,对论文中结构主义与解构主义两者关系的进一步探讨

在自由讨论环节,冯猛老师指出陈洪杰老师论文中讨论的权利之争,确实是社区治理中的常见现象,随着法律概念和思维的引入,不同主体对自身权利归属进行讨论和交流而当不同主体发生纠纷进而上升到公共事件又如何通过公共渠道进行调解,我们需要对诸多治理现象的缘由和解决路径进行更深入的探讨。陈兆旺老师则对陈洪杰老师中的论文中叙事-过程分析、规范的比较研究方法、个案分析与理论提炼的关系等研究方法运用表示肯定。同时,认为陈媛老师的论文属于关键概念、文化理念或理论的传播、扩散、改造和接受的过程研究,而概念和理论接受的过程往往都受到接受者的知识结构、问题意识、权力格局与目的导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从呈现出对统一概念和理论的多重认识、理解和接纳。

陈兆旺老师总结研讨会时认为,各位老师所写作的学术论文的知识、经验和认知来源各异:例如有来自不同的经历,不同的阅读心得与思考,不同的观察或参与式调研等虽然知识、经验和认知的来源各异,学科归属也有别,写作方式也不同,但却有着共同关注,即关注社会现实,关注政治,甚至关注生命个体的成长,同时都体现出对学术研究的追求。他对各位老师的精彩发言和讨论、同学们的参与表示感谢,并期待工作坊团队下一次研讨会的举办

撰稿人:2019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李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