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务】哲学与法政学院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4-10动态浏览次数:27

哲学与法政学院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1.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兴趣专长,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尽可能满足学生志愿和专业发展的需求。

2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


二、招生对象

对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在籍本科2023级学生。凡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有招生计划专业的考试,根据各专业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有意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慎重考虑并先行了解新专业4年的培养方案。如因转专业而引起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乃至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责任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原则上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等课程)2门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

2.凡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不能申请。

32023级本科学生在原专业学满二个学期,每学期按时完成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且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单科成绩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方可申请我学院的转专业。


四、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计划

招生数

报考条件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考核形式

法学

23

见标题三

法理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笔试

行政管理

5

见标题三

行政管理学

《公共行政学》,竺乾威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笔试

人力资源管理

4

见标题三

管理学原理

《管理学》,《管理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笔试

劳动与社会保障

3

见标题三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邓大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笔试

哲学

11

见标题三

西方哲学史

《西方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笔试

社会工作

2

见标题三

社会工作原理

1)《社会工作概论》,王思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2)《社会研究方法》,风笑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笔试

思想政治教育(道德与法治)

6

见标题三

中国伦理思想史法理学

1)《中国伦理思想史》,张锡勤,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2)《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笔试

总计

54







五、组织报名和资格审定

学生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系统里申请报名。学院根据转专业实施细则,审定学生报名资格。


六、考试及录取

在学校安排的统一时间内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100分),在及格(≥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选满招生计划额定人数。


七、公示名单和审批备案

录取学生的名单,经校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教务处、学院负责受理。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获得录取,到招生学院确认,如有放弃的,最晚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以便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递补名额。


八、工作进度

工作事项

责任人

时间安排

成立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学院转专业招生计划和工作实施细则并上报教务处

韩思阳

41-45

学院网站公布细则及招生计划

顾庭嘉

48-412

学院根据上报的招生咨询方式落实转专业宣讲咨询

顾庭嘉

48-426

学生网上报名(最多2志愿),本次报名工作在教务系统内完成,不需要线下递交报名表和成绩单。

顾庭嘉

415-426

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并上报教务处(网上审核)

顾庭嘉

429-53

教务处公布考核学生名单

教务处

56-510

各专业根据转专业报名情况,准备考核试题

顾庭嘉

513-524

学生复习准备

顾庭嘉

56日起

转专业考试

顾庭嘉

529日周三下午14:45-16:15笔试(暂定)

学院组织老师阅卷并统计成绩

韩思阳、顾庭嘉

530-67

学院评价并公布考核合格名单(拟接收名单,可有替补)

韩思阳、顾庭嘉

610-614

学生、学院双向选择(意愿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学院公示名单

韩思阳、顾庭嘉

617-621

教务处公布及示录取名单

教务处

624-628

学生进行下一学期课程的网上退补选工作

向洋

71-75


九、后续工作

1)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下一学期课程的退补选工作。

2)被录取的学生若无法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可在转入新专业就读后一周内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放弃转专业,经新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校领导批准后允许回原专业继续学习。转回原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开学第四周前办理课程的退补选工作(选课若遇问题,可向开课学院教务员咨询)。

3)被录取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后,须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补齐所有课程。若原专业修完的相关课程符合《课程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稿)》规则,可申请做课程替代,以抵充新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的相关课程。若被录取学生符合《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中免修或免听要求,补修新专业一年级课程时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免修或免听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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