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法政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理细则 (2021年3月修订)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3-15动态浏览次数:13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理细则

(2021年3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营造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学生宿舍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哲学与法政学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0187月修订)制定本处理细则。

  

1.寝室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

9.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

10.严禁楼内和宿舍内饲养动物。

11.严禁高空抛物。

12.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学生手册》中其他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将通报批评,并取消本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屡教不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级警告以上处分。

   ★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本规定解释权属哲学与法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