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法政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2021年3月修订)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3-15动态浏览次数:10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21年3月修订)


为帮助和鼓励出现特殊及突发情况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国家有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的政策,结合我校(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保护隐私,不断完善助困机制,充分发挥助困作用。

(二)诚信为先,动态管理,形成科学认定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学生本人在校就读,因大病在本年度发生的住院、手术费用支出自费超过5000元,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助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一般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资助。

(二)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对学生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助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一般一次性给予1000元资助。

(三)父母一方大病,对学生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助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资助。

(四)学生本人在校就读,遭遇意外伤害,对学生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助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资助。

(五)其他特殊情况,依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三、其他

(一)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纪处分的研究生,当年不能申请资助。

(二)研究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追回所发补助,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规定解释权属哲学与法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