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和《2021年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下综合考核工作细则。
一、考核组织
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该小组由哲学各二级学科组建。组长为各二级学科负责人;成员为以博士生导师为主至少5名成员组成。
二、考核内容
1.外语考核:考核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小时,由一级学科统一命题。满分100分;
2.专业基础考核:内容为哲学综合,考核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小时,由一级学科统一命题。满分100分;
3.综合考评:面对面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包括:(1)考察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基本学术修养、了解其学术经历;(2)了解和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学术规划;(3)综合考察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学术潜质、心理人格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评满分100分;
4.对综合考核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
三、成绩排序与录取
1.成绩排序:考生成绩依据报考的导师分别排名;
2.根据学生总成绩在所报导师名下的排序,取最高分上报拟录取名单;
3.总成绩:由专业基础课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相加而成,总分200分。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外语、专业基础、综合考评任何一项低于60分,即丧失录取资格。
四、防疫要求
根据目前学校整体防疫要求,考生须凭校防疫办提前发送到手机上的短信入校,并做好行程卡、健康码绿码查验和体温监测工作。
哲学与法政学院学位委员会
博士招生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