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上师法学纵横谈之进击的民法典”学术沙龙圆满召开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6-11动态浏览次数:424



    2020610日下午,为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关于“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要求,秉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的理念,上海师范大学哲学法政学院民法学团队和法学理论团队联袂出击,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举办“上师法学纵横谈之进击的民法典”学术沙龙。 

   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中心主任、民法学团队环建芬副教授第一位发言。她对《民法典·总则编》的变化及特点进行了总结,指出《民法典·总则编》与《民法总则》在本质上基本保持了一致,仅是个别条款的措辞有所变化,其特点是完善了权利制度、完善了相应的民事立法、提升了法理科学程度,体现了立法上的进步。
    以《民法典》的编排顺序为指引,民法学团队艾围利副教授就《民法典·物权编》展开论述。《物权编》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保持稳定,辅以平移规则、增加规则和修改规则。在平移规则上,如平移了土地承包法上的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等相关内容;在增加规则上,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了“居住权”制度,这改变了目前房屋的或买或租利用现状,提供了新的使用房屋方式;在修改规则上,修改了抵押物转让规则等。

  物权与债权,遥相呼应。民法学团队于霄副教授就《民法典·合同编》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草案稿和正式稿总体上比较相似,主要是是体系上和一些具体内容上有小的修改;在典型合同上,增加了保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的出现,可能会在未来改变中国人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共债共签的出现,也会改变中国人对财产尤其是家产的认知,个人财产的保护会越来越受到青睐。

    因疫情原因,尚在河北的民法学团队高庆凯副教授“双肩挑”,同步处理《民法典·人格权编》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这两个《民法典》和传统潘托克顿体系相比较最具特色的部分。《人格权编》基本都是全新的内容,是对《民法通则》的巨大拓充。至于《侵权责任编》,一方面对《侵权法》前面的虚章进行了整合,另一方面为了应对现实情况完善了各类规范。

  同样因疫情原因,尚在云南的民法学团队杨蓉副教授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先,最近引发热议的“离婚冷静期”背后有着深刻的现实关照,即男女收入差不断扩大导致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一些舆论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其次,《民法典》增加了共同财产范围,扩大了家庭对财产的调整,这会使得大家更加审慎面对婚姻。基本上来说,《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目的一直都是适应社会发展、促进婚姻稳定。

  商法和民法作为一对“冤家”,分分合合牵动人心。第六位发言人商法学团队张玉海博士直面这一“纠结”,从宏观到微观,以破产法为切入点,结合《民法典》具体条文,给出了民法规范和破产法规范如何协调运用的可操作方法。并由此将对于《民法典》的分析从民法学的内部视角转移到了外部视角。

法学理论团队王奇才副教授开启了“理论反思”之旅,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谈了《民法典》中“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分类”的作用功能与局限性。一方面,《民法典》有关法人分类的规范供给,对解决当代中国纷繁复杂的各类存量组织的合法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法科学生应当系统深入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法律规范,为从事法律事务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民法典》有关法人分类也存在局限性,在理论研究中必须给予重点关注并探求优化路径。

事实关切”离不开“规范关切”。法学理论团队刘作翔教授从一般法理学的视角展开:一是从法律条文的功能角度上看,《民法典》第8条和第10条存在条文重复的问题,这一瑕疵意味着立法技术相较于《民法通则》有所退步;二是关于《民法典》第10条将“政策”去除,实际上也是一大遗憾,未能有效回应现实生活;三是“习惯”依然不足以成为一种新的法源类型,援引习惯进行司法裁决并不能改变习惯本身的性质判定。

最后,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进行学术总结。民法典是以保护私人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私法体系,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编纂民法典,不仅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有助于更好地平等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人格尊严等方面的权利,标志着民事权利保护进入法典时代。

  本次活动,是基于防疫常态化情势下,上海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开展的一次“研讨&教学”二合一模式的新举措。据主持人不完全统计,最高同时在线人数达至218人(腾讯会议限定300人)。参会同仁、同学在活动期间,反响热烈、互动积极,收获颇丰。


感谢诸位嘉宾对文稿的修正